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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而美法案》為電動車稅收抵免訂定落日期限


2025年7月4日《大而美法案》(OBBBA)拍板,宣告電動車稅收抵免將於 2025 年 9 月 30 日結束,比計畫足足提早七年!恐讓電動車和電池製造商被迫面臨需求衝擊和潛在失業;而電網規模儲能領域則將獲得「部分緩刑」,直至 2036 年。

重點摘錄


  1. OBBBA 突然終止推動市場成長的聯邦獎勵措施,對電動車產業造成了最直接的打擊,針對新車和二手電動車的最高 7,500 美元稅收抵免將於 2025 年 9 月 30 日到期,該法案還消除了允許企業將節稅轉嫁給汽車租賃商的漏洞;


  2. 購買新車和二手清潔能源汽車以及商用車的稅收抵免將於今年 9 月底終止,另家庭或企業安裝充電站的稅收抵免將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到期;


  3. 過去三年中,這些抵免政策一直是美國電動汽車銷售的關鍵驅動力,截至2025年,美國約有50%的電動汽車銷售符合30D稅收抵免的資格;


  4. 該報告進一步解釋說,45W商用車稅收抵免已經改變了電動汽車市場,約10%的汽車銷售量約10%的汽車銷售量約10%;


  5. 《紐約時報》報導指出,業內專家預估這些變化可能導致未來十年電動車銷量比之前的預測減少數千萬輛,進而可能導致美國在電動車普及方面落後於中國和歐洲;


  6. 美國至少有24家工廠生產符合稅收抵免條件的電動車,隨著這些激勵措施在短短90天內消失,對美國製造的汽車、電池以及鋰等關鍵礦物的需求可能會大幅下降;


  7. 電網規模的儲能業意外迎來喘息,該法案保留了上屆政府為建設零排放電力技術(包括核反應器、水力發電廠、地熱發電廠和電池儲能)的公司提供的一項主要稅收抵免,這些抵免將延長至2036年,這可能會使有助於防止停電和支持再生能源整合的電網規模電池儲能專案受益;


  8. 對於 BESS(電池儲能系統)這些抵免額度將全額保留,這意味著參與者仍然可以獲得 6% 的基本費率和 30% 的獎勵費率,以及其他針對新項目的額外可疊加獎勵;


  9. 保留固定式儲能激勵措施是該立法對整個電池行業中為數不多的亮點之一,有可能使企業從運輸應用轉向電網應用,但這種緩解在實踐中可能有限;


  10. 《紐約時報》專題報導強調中國在電池供應鏈中的主導地位,並解釋說:該立法引入了複雜的限制措施,阻止與中國等「被禁止的外國實業」有關聯的公司獲得信用額度,這些限制的複雜性帶來了巨大的合規挑戰,可能導致許多專案無法獲得信用額度;


  11. 大多數清潔能源項目必須在 2026 年中期開始建設或在 2027 年底投入營運,才有資格獲得剩餘的稅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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